时间:2025-2-27 来源:千龙网
2月26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。
2024年10月,内地与香港、澳门分别签署了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,其中对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第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提出自2025年3月1日起,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,不再执行“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”的规定。
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 3月1日起不再执行这一规定
-
陶以平:应对气候变化 贡献更大金融力量
넶171 2021-04-19 -
中行董事长行长致全员信:同舟共济、众志成城
넶303 2020-07-06 -
建行董事长田国立:开放共享对外赋能
넶488 2020-07-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