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5-2-27 来源:千龙网

 


2月26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。


2024年10月,内地与香港、澳门分别签署了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,其中对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第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提出自2025年3月1日起,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,不再执行“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”的规定。

香港、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 3月1日起不再执行这一规定

免责声明:新金融网所载文章、数据等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新金融网无关,其陈述、观点仅供参考。 请读者自行考量,且风险自担。版权声明:新金融网所载文章部分来源网络,如若不允许转载,请联系我们,我们将及时撤除。

金融家